作者:成都房天下
为什么制定《通知》?
为深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和建造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实施意见》(成办发〔01〕81号)要求,成都市住建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装配式要求的通知》(成住建规〔01〕5号)。
《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执行标准
1、房屋建筑工程。
一是所有项目装配率均不低于40%;
二是政府投资项目、总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居住建筑部分总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以上的混合类项目,装配率不低于50%。并明确总建筑面积较小的项目、符合条件的配套用房、工业建筑中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生产性用房等,可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
、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市政工程项目除必须现浇的部分外,箱梁、防撞隔离设施、人行道铺装、电力浅沟、缆线管廊廊体、管片等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城市隧道、过街通道和大中型综合管廊优先采用工业化预制结构装配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盾构区间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鼓励高架区间、轨道铺装等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
相关要求
1、标准调整。因抗震超限、特殊用途、结构特别不规则等技术原因无法完全满足装配式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经市住建局组织专家论证,可适当调整实施标准。已取得建设用地且建设条件通知书中明确了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的项目,按原定标准执行。
、过程监管。对土地出让、设计、施工等阶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场主体职责进行明确,确保装配式建筑要求落地落实。
3、执行时间。本通知自01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完成自审承诺时间为准),全市城镇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含民用、工业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应执行本通知要求。
(来源:成都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