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我省住宅品质提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写的《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发布,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住宅品质做了改善和提升:(一)居住环境和空间;(二)安全耐久;(三)适老性;(四)健康防疫;(五)室内声环境和空气质量;(六)智慧小区和智能家居。这是我省首次发布的住宅设计标准,将于年11月1日起实施。
那么,本次《标准》与原有相关规定相比,有哪些不同?为了对《标准》更好研究理解,中泰设计师从建筑、水、暖、电四大专业,详细对比原有相关条文规定,梳理出不同要点,希望给到大家参考,也欢迎各位同仁指正。
本篇先为大家带来建筑专业的解读。
建筑专业篇
1、低层、多层、高层住宅定义(新增规定)
2.0.14
低层住宅low-risedwellingbuilding
一至三层的住宅。
2.0.15
多层住宅multi-storeydwellingbuilding
四至六层的住宅。
2.0.16
高层住宅high-risedwellingbuilding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
《标准》解读:《标准》增加对住宅低、多、高层定义,与各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均有区别;需注意与不同城市红皮书定义是否有差异。
2、绿容率(新增规定)
2.0.22绿容率ratioofgreencapacity
场地内(扣除建筑基底面积)各类植被叶面积总量与场地面积的比值。
3.2.6居住区域内场地绿容率不宜低于3.0。
《标准》解读:《标准》增加绿容率概念,提倡立体绿化。绿容率计算公式:
3、可分居住空间数要求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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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标准》增加不同套内建筑面积对应可分居住空间数要求。
对比《住宅设计规范》,《标准》对卧室使用面积要求增大,且增加对卧室短边净宽宽度的限制。
4、错层入户层功能(新增规定)
4.1.6套型不宜设计为错层。确有需要时,入户标高层应包含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标准》解读:《标准》增加对住宅错层入户层功能的要求,入户层需包含卧室、起居厅、厨房和卫生间。
5、封闭内天井(新增规定)
4.1.8当封闭内天井贯通整个建筑时,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不应设置封闭式内天井。当封闭内天井位于住宅顶部时,层数不应超过三层。
《标准》解读:空气中传染源易在封闭天井内聚集并形成上下串联,《标准》加强对建筑内的天井控制,提高建筑的防疫安全性。
6、外墙凹槽净宽(新增规定)
4.1.9住宅外墙面凹口净宽,卧室及起居室等主要空间不宜小于1.8m,厨房、卫生间等不宜小于1.5m,且深度与开口宽度之比宜小于2。
《标准》解读:《标准》出于建筑消防安全考虑,提高扑救效率,建筑凹口进深、开口宽度均按照外墙面控制,如有阳台亦按照外墙面控制,同时要求避免套型之间视线干扰。
7、厨房使用面积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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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对比《住宅设计规范》,《标准》对不同面积段住宅套型厨房使用面积提出对应要求,对于单、双排布置厨房净宽提出对应要求,厨房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m。
8、卫生间使用面积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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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对比《住宅设计规范》,《标准》对卫生间使用面积要求增大。
9、阳台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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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对比《住宅设计规范》,《标准》增加对阳台净深度、栏杆高度的要求,统一多、高层栏杆高度要求。
4.6.11
厨房和有燃气设备的封闭阳台,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50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与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0m,小于1.0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0m的不燃性隔板。
《标准》解读:对厨房和有燃气设备的封闭阳台提出更高的防火要求。
10、套内楼梯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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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对比《住宅设计规范》,《标准》提高套内楼梯梯段净宽、踏步高度、踏步宽度要求。
11、层高、净高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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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对比《住宅设计规范》,《标准》将住宅层高要求由“宜”改为“应”条,提高层高、室内净高要求。
12、适老设计(新增规定)
4.9.1住宅应有适老设计。
4.9.2套门应采用平开门,门扇宜向外开启。
4.9.3套内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4.9.4套内外地面高差,厨房、卫生间、阳台与相邻空间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以斜坡过渡。
4.9.5墙体阳角部位,应做成圆角或防止尖角碰撞的措施,且在1.80m高度以下做与墙体粉刷齐平的护角。
4.9.6套内入户过渡空间应留有设置坐凳和助力扶手的空间。
4.9.7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台前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90m;
2门应设置透光窗;
3配置燃气灶具时,应采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
4.9.8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卫空间尺寸宜满足轮椅回转要求,双卫及以上套型至少应有一个卫生间空间尺寸满足轮椅回转要求;
2坐便器旁宜安装扶手,浴盆和淋浴位置应至少在一侧前面安装扶手或预留安装空间;
3宜预留紧急呼叫系统。
4.9.9门窗五金件把手不应有尖角,应易于单手持握或操作,外开窗宜设关窗辅助装置。
4.9.10主要功能空间的门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标准》解读:《标准》增加适老设计:应对我国老龄化发展趋势。
13、公共部位对比
·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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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标准》明确直通室外的楼梯间门周围1.0m范围内无其他房间洞口时,可采用普通门,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未作出要求,部分地区审图要求为乙级防火门。
5.1.5楼梯间开向底层门厅的防火门应顺应疏散方向开启,且门扇开启后不应影响疏散。
5.1.6正对梯段设置的楼梯间门距踏步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0.60m。
5.1.7住宅楼梯应至少设置单向扶手,圆形扶手的直径宜为0.04m,并不宜大于0.06m。
5.1.8楼梯踏步的宽度和高度在同一梯段应保持一致,相邻梯段踏步的差值不应大于0.01m,日应采取防滑措施。
5.1.9楼梯间通全屋顶平台的的朝屋面方向开启日符合下列规定:
1当楼梯间通至屋顶平台的门洞周围1.0m范围内无其他门窗洞口时通至屋顶平台的门可采用普通门;不满足条件的楼梯间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单元式住宅各单元的楼梯间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的规定在屋顶连通时楼梯间通至屋顶平台;
的门洞周围10m范围内不应有其他门窗洞口,通至屋顶平台的门宜采用玻璃门;
3锁闭功能在紧急情况下应能自动释放。
5.1.10建筑高度m及以上的超高层住宅不宜采用剪刀楼梯间。
《标准》解读:《标准》明确正对梯间门距离踏步的距离不小于mm;增设扶手直径要求—0.04-0.06m;新增规定相邻梯段踏步差值不应大于0.01m;明确直通室外、屋顶平台的楼梯间门周围1.0米范围内无其他房间洞口时,可采用普通门,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未作出要求,部分地区审图要求为乙级防火门。
屋顶楼梯间疏散门建议为玻璃门;建筑高度m及以上超高层住宅不宜采用剪刀梯。
·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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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对比《住宅设计规范》,《标准》提高电梯设置要求;为满足装修材料、家具搬运需求首次提出对电梯轿厢净高要求;并对担架电梯轿厢尺寸提供图例,有利于担架电梯井道尺寸缩小。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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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对比《住宅设计规范》,《标准》明确电梯服务户数,对高层户型电梯数量产生影响。注:18层及以下的住宅,两台电梯服务总户数可放宽至户。
要求设置2台电梯居住单元,电梯之间应每层连接,原《住宅设计规范》6.4.3及6.4.4条规定:“电梯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将不可以沿用。
·走道、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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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对比《住宅设计规范》,《标准》提高公共走道净高要求;明确限制走道内消火栓、立管、装修面等固定设施对疏散宽度的影响。
·出入口及门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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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标准》统一住宅底层出入口雨棚最小宽度,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7条规定高层建筑直通室外安全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防护挑檐。
·附建公共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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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标准》明确住宅裙房不应设置餐饮等有噪声及废气污染的商业设施;明确有振动或噪声的设备用房不应设置在住宅主体、相邻楼层投影范围内及毗邻位置。
·垃圾收集处理(新增规定)
5.7.1小区垃圾收集清运方式应符合社区或街道环卫部门的统一管理模式。
5.7.2垃圾房或暂存间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点位设置应避开主要人流通行,并避免对相邻住户居民的不利影响,且应确保不因水涝而溢出污染周围环境;
2.收纳容量应经过计算确定或符合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
3.日常维护应有冲洗、杀菌、通风等综合措施。
·外墙及装饰(新增规定)
5.8.1装修装饰材料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的规定。
5.8.2住宅公共走道、公共部位及楼梯间的地面、墙和顶棚应根据住宅的性质进行相适应的装饰。
5.8.3住宅外墙采用外保温系统时,超过一层或建筑高度大于8m时禁止粘贴面砖。
5.8.4住宅外墙和屋顶女儿墙的装饰构件应采用与主体结构一体化实施的现浇钢筋混凝土(钢结构和木结构除外)或采用保证耐久性和构件安全性的加强措施。
5.8.5外墙防水应进行系统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的相关规定:
1.预留洞口和管线穿墙洞应有封堵措施;
2.不同材料交接处和薄弱部位应有防开裂加强措施;
3.找平层应具备防水性能;
4.水平构件与墙面交接处(迎水面)应有防水加强措施;
5.长期有水和易积水部位应有防水加强措施:
6.外墙封闭的空腔(线条)应防排结合,设置泄水孔;
7.悬挑构件均应设滴水线。
5.8.6低楼层外墙立管应设置防攀爬倒刺,相邻阳台之间应设置不小于mm的墙垛,水平宽度大于mm的线条应考虑防盗等措施。
《标准》解读:《标准》明确住宅建筑外保温系统墙体超过1层或>8米时禁止面砖,对屋顶女儿墙安全性保障提出硬性要求,并新增外墙及阳台垛口要求,对外立面及材质有一定影响。
·安全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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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标准》避难间面积、净高增大;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避难层(间)面积按5.0人/㎡计算,明确避难间上下窗槛墙高度及与相邻开口的水平间距。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新增规定)
5.10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5.10.1配套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防结露及通风措施。
5.10.2各种孔口,如采光井、通风井、下沉庭院等应采取防止地面水倒灌的措施,并应设置或预留排水设施。
5.10.3地下车库消火栓、集水坑的设置不应影响行车路线,且不应减少停车位有效尺寸。
5.10.4非机动车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等电动非机动车时,应与自行车分区停放,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的要求,预留或设置充电位置及充电设施。
《标准》解读:《标准》地下车位布置应充分考虑消火栓、集水坑影响,有效规避,避免产权车位损失。
14、物理与室内环境性能对比
·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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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标准》增加住宅各个部分构架隔声性能;分户楼板撞击声隔标准提高
·热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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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标准》明确严寒、寒冷地区各部位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15、外围护及构件对比
·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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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标准》明确开启扇应附设纱窗;明确底层、公共部位的窗采取防卫措施详细细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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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对比《住宅设计规范》,《标准》增大门窗洞口最小土建宽度、高度。
·信报箱、智能快递柜(新增规定)
7.2.1住宅建筑应配套设置信报箱。
7.2.2新建住宅小区应设置快递存取处或智能快递柜。智能快递柜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位置宜靠近住宅小区主要入口,结合管理值班室设置;若条件不允许,可设置在小区架空层、物业用房或具有便捷使用通道的地面层,方便邮件、快递的收取。位于室外时,应有防雨措施;
2.不得降低住宅基本空间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标准;
3.宜利用公共部位的照明,但不得降低住宅公共照明标准;
4.应预留电源接口。
《标准》解读:明确住宅应设置快递存取处或智能快递柜,并明确相关细节设置。
·排油烟道、排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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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标准》明确排油排气道耐火等级,并明确出口设置相关细节设置。
·空调室外机座板(新增规定)
7.4空调室外机座板
7.4.1空调室外机座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便于空调室外机的安装和维修保养,散热迅速;
2.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兼顾美观、适用、安全;
3.新建住宅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应有收水及排水的措施;
5.与墙面交接处应有防水加强措施。
7.4.2空调室外机位宜每户独立设置
7.4.3设置户式中央空调或空气源热泵(供水)时应设置设备平台,设备平台不得紧邻卧室外墙设置,且应设排水设施,并应考虑配电设施
7.4.4空调机位冷凝水立管不应设置在户内
7.4.5空调室外机位设置遮挡装饰百叶时,百叶宜采用水平或内低外高形式,百叶倾角不应大于40°,宜采用0°~20°;叶片间距不应小于60mm;设置遮挡装饰矩管时,矩管高度尺寸不应大于40mm,管间净距不应小于80mm
7.4.6室外空调机位的设置应符合表7.4.6的规定
表7.4.6分体空调室外机位最小净空尺寸
《标准》解读:《标准》明确空调位置最小尺寸要求,并明确空调位相关细节设置。
16、技术经济指标(新增规定)
8.0.2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应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
2.套内使用面积应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3.套型阳台面积应等于套内各阳台面积之和;
4.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相应的建筑面积、套型阳台面积之和;
5.住宅楼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全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
8.0.3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内使用面积应包括卧室、起居室(客厅)、书房、厨房、卫生间、餐厅、过道、贮藏间、壁柜等使用面积的总和;
2.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应按各层的使用面积的总和计入;
3.排烟道、通风道、管井等不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4.套内使用面积应按结构墙体表面积尺寸计算;有内保温层的,应按内保温层靠室内侧表面尺寸计算;
8.0.5套型总建筑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全楼各层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求出住宅楼建筑面积(不包括住宅楼的套型阳台面积)。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或幕墙时,应按保温层或幕墙外表面计算;
2.应以全楼总套内使用面积除以住宅楼建筑面积得出计算比;
3.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计算比值所得面积,加上套型阳台面积。
《标准》解读:新标准增加套内使用面积概念,明确全楼建筑面积除包含结构外表面面积外,柱外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凸窗墙面柱子或将计入建筑产权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