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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四川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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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记者张明海

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自年2月1日起(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间为准),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至少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基本级要求。

《通知》确立了目标:到年,全省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居住建筑品质不断提高,建设方式初步实现绿色转型,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科技创新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作用初显,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绿色建筑,是指能够达到节能减排目的的建筑物。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通知》从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推动居住建筑品质提升、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能源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建设科技创新等方面提出了目标任务,并出台了一系列细化指导方案。

以能源资源高效利用为例。《通知》提出,要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新建建筑电能替代工作。

其中,攀枝花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等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宜优先采用太阳能;将支持天府新区天府总部商务核心区集中供能项目建设,探索可推广的区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措施。甘孜州、攀枝花市、雅安市、乐山市等水电资源丰富的地区,可按照“先中小型后大型、先公共后居住”的原则,分类分阶段推进新建民用建筑电能替代天然气工作。

在提升水资源使用效率上《通知》鼓励严格执行现行节水设计标准,推广使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

《通知》提出,要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年平均降雨量大于mm的地区,应制定当地雨水利用管理政策,明确执行范围和利用措施;建设用地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新建项目应进行海绵城市专项设计;除医疗建筑和生化实验室等排放有毒、有害污废水的建筑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利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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