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富春片建筑、装修垃圾处置,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目标,提升城市人居环境,高标准创建“无废城市”,结合产生量实际情况,现将开展富春片建筑、装修垃圾处置场所规划布点,布点方案及申报流程公告如下:
一、布点方案
二、申报流程
(一)报名
1.报名原则:自愿报名。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年1月10日
3.报名地点:富春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南二楼)
4.报名资格要求:
(1)报名企业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在工商部门有效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其中经营范围须包含建筑垃圾或装修垃圾处置等。
(2)报名企业应满足准入要求。(见附件)
(二)资格初审
1.企业将申报材料递交富春街道办事处,由富春街道办事处牵头进行集体研究,确定符合准入要求的布点对象后形成会议纪要,报区渣管办。
2.对有多家企业均符合准入要求的且超过布点数的,由街道组织公开竞争予以确定。
(三)联合审核
区渣管办自收到确点材料后,组织发改、经信、规资、城管、生态环境、住建、交通、乡镇(街道)进行联合踏勘,选址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出具审核意见。
(四)公示备案
由富春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起7天,7天之内无意见投诉的予以确点。
完成建设和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提交复核验收申请,经发改、经信、规资、城管、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安监等部门验收通过的,由区渣管办予以登记备案,做到验收合格一家,投产一家。
富春街道办事处:
谢声,联系方式:
蒋平凡,联系方式:
富春街道办事处
年1月4日
附件
关于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处置场所初审要素
一、选址:
1.新选址供地须符合规划用地管控要求,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稳定耕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或工业用地,原则上选址不少于10亩。
2.可以采取租赁厂房形式,但不得租用违法建筑,远离居(村)民集中等人口较为密集的生活区域,且便于运输车辆出入通行,场地使用年限不宜低于2年。
3.避让“两江一湖”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二、能耗: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原则小于0.49(即万元工业增加值消耗0.49吨标准煤),须由区发改局审查同意后才能实施项目。
三、环评:场地应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符合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标准,并具备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条件。
三、其他要求:
1.厂房及边界设置:场地宜建成封闭式标准化厂房,场地四周应设置相应的围墙或围挡,围墙或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以与周边环境形成明显的隔离边界。
2.地坪硬化:场地出入口道路50米范围应硬化处理;场地内作业、堆放区域须进行地坪硬化。
3.车辆冲洗设施:场地出入口处应设置用于车辆冲洗的专用区域,并配备运输车辆冲洗设备(高压水枪)及保洁设施,冲洗废水应纳入排污管道。
4.环保措施:场地要配置喷淋(洒水)设施、降尘雾炮等基本的环保措施,场地面积大于5亩的宜配备1辆洒水车。场地内需备有用于分类垃圾和分拣剩余物覆盖的绿网等,堆存垃圾和物料超过两天以上的应采用绿网覆盖(已建成项目)。
5.分区设置及标识:场要按照分拣作业、分拣物分类堆放要求及作业面积、堆放容量等,进行分区设置,不同分区之间要有围挡隔离,且按照堆放功能不同设置醒目的标识。
6.数字化场景要求:场地出入口应设置称重计量设备和车辆识别系统,作业区安装视频监控等电子系统设备,相关数据接入市工程渣土监管服务平台(确点后)。
7.消防设施:场地内应按照消防要求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或接配用于防火的水管、水枪等。
8.作业设施设备:场地宜配置作业所需的分拣分选机械设备设施,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利用效率;场地内应配置满足应急作业需要的照明设施(已建成项目)。
来源:公共服务中心
审核: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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