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建许字〔〕1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企业承诺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对企业申报的承诺材料有异议,可向我局书面反应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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