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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珠海发布住

7月27日,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面向全市各住宅小区业主发布《住宅装修温馨提示》(以下简称《提示》),以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规范住宅小区住户的装饰装修行为。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示》禁止的装修相关行为包括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进行建设。

此外,《提示》还禁止住户降低或者提高首层地面标高,在室内加建隔层;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擅自改动、接驳燃气管道、排污管道;擅自减少配建停车位数量或者改变配建停车位功能;在公共绿地焚烧、堆放、采石取土、开垦种植、养殖禽畜、私搭乱建、倾倒垃圾、污水等废弃物。若发现上述行为,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

南方日报记者刘梓欣

刘慧靖

刘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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