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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垃圾乱放致人损害纠纷

某小区是新建小区,业主们刚刚办理入住手续,正处于装修阶段,每栋楼下都堆了大量装修建筑垃圾,不免给业主带来了不方便。于是小区里不少业主到物业投诉,反映建筑垃圾堆放对环境整洁有影响,要求某物业服务企业尽快处理装修建筑垃圾。某物业服务企业也做了清运,但是每次清理完很快就会有新的装修建筑垃圾堆放。某日,业主李女士的孩子在小区内玩耍,不慎跌倒在装修建筑垃圾上,孩子被装修建筑垃圾里的碎地板砖割伤。因找不到是谁堆放的碎地板砖,李女士就找某物业服务企业赔偿。经多次协商未果,李女士将某物业服务企业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纠纷处理法院审理后认为,某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管理费,其对小区的装修建筑垃圾管理存在不足,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李女士的孩子是在玩耍中受伤的,李女士未尽监护之责,对损害后果应承担部分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和公共设备负有维护和管理职责,因其怠于履行管理职责而发生的损害,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应遵守相关房屋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管理公约的约定,业主对自家装修装饰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应对建筑垃圾所产生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督促业主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以免发生意外事故而承担责任。未成年人在小区玩耍时,业主应让成年人在旁尽职看护,谨防发生各种人身意外伤害。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要承担侵权责任。首先,作为直接侵权人,堆放妨碍通行的物品的业主需要直接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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