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10月1日电近日,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济南市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推广和应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路面和停车场等应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
《意见》表示,济南市住宅、公共建筑、市政工程、景观工程等项目,在满足设计、技术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情况下,应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尤其是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构造物,包括地面、道路和停车场、基础垫层、围墙、管井、管沟、挡土坡等,应优先采用该产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设计任务书和施工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使用要求,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再生产品的使用情况。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说明中明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优先使用要求,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对设计文件中是否涉及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与此同时,做好源头减量控制工作,鼓励推广和应用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全装修房、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新标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
据了解,对再生利用产品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和绿色建材评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将纳入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和绿色建材推广目录并及时发布,以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此外,《意见》还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开展相关科学研究与技术合作,开发、推广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