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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对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规范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管理,促进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建局结合本市实际,于近日发布《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的通知》(成住建发〔〕号)。对我市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的职责划分、办理规则等方面进行规范。

PART01职责划分01

市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11个市辖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内市级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和新建的高度米以上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增项工程(农迁房和工业园区工程除外)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

02

其他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由各区(市)县按属地管理。

PART02

办理规则

01

新建成品住宅国土出让条件中明确是成品住宅的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土建)与装饰装修工程应同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同步审查,同步办理一个施工许可证,工程完工后同步开展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

02

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需增加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工作由原施工许可发放部门按增项办理。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工程(土建)合并为一个单项工程。

03

既有建筑或已竣工验收并取得《质量监督报告》的房屋建筑中单独实施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和并联竣工验收及备案由属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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