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活动,保护和改善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我县已建成建筑垃圾调配场(位于碧阳镇丰梧村县林场旁),可对建筑垃圾进行调配综合利用。即日起,城区建筑垃圾应运送至调配场,禁止擅自处置或随意倾倒。二、运输至调配场或临时堆放点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初步分类。可进行调配综合利用的建筑垃圾(渣土、混凝土块、碎石块、砖瓦碎块、废砂浆、泥浆等)与装潢垃圾(废石膏、废竹木等)、废家具等大件垃圾需分开运输,并在调配场内的指定地点投放。三、建筑工程、公司单位应自行运输建筑垃圾至县建筑垃圾调配场;个人可直接运输至调配场,或运输至城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位于沿河西路县农商行大楼南侧空地),个人在临时堆放点倾倒建筑垃圾仅限于使用脚蹬三轮车及电瓶车运送。四、处置建筑垃圾的建筑工程或单位,应当到县城管执法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并按照核准文件的规定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五、对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从严处罚。六、市民发现违法运输和乱倒垃圾渣土行为,可以通过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县城管执法局经核实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举报-七、本通告自发布之起施行。附:县建筑垃圾调配场及城区临时堆放位置示意图
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年7月9日
县建筑垃圾调配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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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倩二审:汪玮终审:李仕清出品:黟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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