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建筑装饰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本)》制定本规定及《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史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收费。
《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是对建筑装饰设计行业收费依据的补充和完善。使用《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的设计机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上述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在与发包人独立签订合同时,可选择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收费的标准,也可选择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
在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企业和具有设计资质的施工企业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中,在既有设计任务,也有施工任务时,设计与施工工程应分别签约。其他资质等级的设计企业可参照本规定和《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执行。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设计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实行按工程造价收费标准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其基准价应根据《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中“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收费的标准”计算实行按设计面积收费标准的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应按《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中“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面积收费的标准”计算。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工程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3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