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缙云县城镇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行为导则(试行)》正式印发,这将意味着缙云县城镇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装修装饰不可任意而为啦!
长久以来,业主擅自在屋顶、露台、花池等区域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将设备平台、通风井、绿化阳台等部位进行封闭等违法行为是一直困扰着城镇住宅小区的风貌管控工作的难点问题,极易引起邻里纠纷,据统计仅年上半年涉及的相关投诉举报就多达50余起。为改变这一现状,由缙云县“三改一拆”办牵头,司法局、自规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五云街道等多家单位公共参与制定的《缙云县城镇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行为导则(试行)》就孕育而生了。
该《导则》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缙云县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缙云县域内城镇住宅小区业主对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行为习惯等实际,按照“疏堵结合”原则,将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分为禁止类、需进行方案审查类、由物业服务企业严格管理类等三大类行为。
针对需进行方案审查类和由物业服务企业严格管理类的行为,《导则》对其具体情形和具体要求做了明确。同时,还对自规、建设、综合执法、乡镇(街道)、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职责分工进行了具体规定,并在正式印发前就相关细节专题召开意见征求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值得注意的是在《导则》实施前已经进行装饰装修的,考虑其历史等原因,相关部门将按照“严控新增、分类处置”的原则,逐步进行消化,切莫借机打击报复。
缙云综合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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