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对改善家庭居室环境的需求越来越高,由此因家居装饰装修引发的纠纷也逐年攀升。但对家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定性,相关法律、法规缺乏明确的规定。年2月18日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虽将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单列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由项下,但并未将家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也予以单列。从最高人民法院编著出版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一书中关于“装饰装修合同是指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与发包方··..···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处理工程建筑活动······协议”的定义内容看,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定位于范围、规模较大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且该装饰装修是一种工程建筑活动,因此,这里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系指“工装”纠纷,并不包含“家装”纠纷在内。再从审判实践中看,不少地区高级人民法院,如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等,在辖区内出台《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时,均将家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综上所述,基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与家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区别,在目前法律、法规没有对家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作出明确定性的情况下,对此类纠纷不宜纳入《建筑法》的调整范围,应当依据《合同法》有关承揽合同的规定,并参照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予以处理。但随着“家装”的规模和造价越来越大,审判实系界和理论界也越来越趋向于将“家装”纠纷也纳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关系范畴进行调整。目前,审判实践中也有法院对于此类案件遵循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并适用相关司法解释的趋势、思路和做法。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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