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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甲级标准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万元人民币

企业完成过“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中1级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3项,或2级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4项。

二、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从事钢结构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过1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加过1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2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具有完善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安全保障及环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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