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螳螂与恒大,从恋爱到结婚,相守13年,如今走向离婚并闹到法院起诉,为我们演绎了甲乙供需双方的悲欢离合。
两大行业巨头,一个是房地产行业的巨鳄,一个是装修工程行业的龙头,强强联手,门当户对,完全是1+1>2,却抵御不了外面的一点风吹草动,大难临头各自飞!
像极了生活里因为意外变故而离婚的一对夫妻,把生活里的情节演绎的淋漓尽致!当然,从房地产采购供应链角度来说,分析金螳螂与恒大的故事,更容易让我们去理解供需双方的关系。
今天,带着大伙一起回顾这两大巨无霸的故事,或许你也能从中找到一些答案,带给你一些思考!
1、相识
年,恒大开启与供应商之间的战略合作。
年,金螳螂开始与恒大有业务往来。
2、相知
年11月,金螳螂正式走进恒大的朋友圈,两者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3、相爱
年年度报告显示,与恒大的相关业务的收入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6.71%,恒大成为金螳螂的第一大客户。
年和年,金螳螂第一大客户(未披露第一大客户具体信息)的营业收入占比逐渐增高,甚至达到20%以上。
4、分居
年半年报,金螳螂声明已暂停承接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项目。
5、起诉离婚
年12月3日,金螳螂公告本次起诉恒大涉及的案件共件,案由均为恒大及其成员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工程款等款项,案涉标的额共8.82亿元。
年12月31日,金螳螂发布公告。公告称,自前次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合计金额人民币17.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9%。
其中,涉及与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诉讼案件共件,合计金额人民币16.41亿元,达到此次金螳螂披露的合计涉案金额的95.57%。
6、离婚财产纠葛据此前金螳螂发布的报告显示,金螳螂手上的恒大集团相关商业承兑汇票总额近60亿,其中17亿已和恒大达成资产抵偿解决,就是用房子抵债;剩余的41亿元,其中万元已到期未兑付,公司也说明剩余41亿商票问题解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已超过金螳螂去年全年利润23亿元。
7、娘家人献计献策
金螳螂的一些投资者担心,如果恒大不履行这笔债务,会对金螳螂产生重大影响,从而让自己的投资利益受损,于是(娘家人)向金螳螂提出建议,是不是可以对恒大集团提起上诉,并主张金螳螂享有工程款优先受让权?
8、离婚诉讼策略
金螳螂正在与恒大及其成员企业相互协商,推动逾期未兑付的商业承兑汇票及工程款的支付,确保锁定优先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金螳螂将积极加强收款工作,同时也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9、司法起诉的知识普及
根据建永律所的介绍,投资者(娘家人)给金螳螂的提议中,说到了“优先受让权”,准确来讲,法律术语叫做“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是建设工程领域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是专为保障乙方工程款权利而制定的,所有工程人都很有必要对此有深入的了解。
《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0、案情胜算分析
很多时候,乙方觉得自己完成了施工,甲方就应该给自己支付工程款。确实,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甲方确实没钱该怎么办呢?
优先受偿权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应运而生的,如果甲方没钱,或者甲方执意不付钱,那至少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还在,只要乙方取得了优先受偿权,那法院就可以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折价拍卖,然后把得到的款项用来支付工程款。
总而言之,优先受偿权是产生工程款纠纷后乙方能拿到钱的重要保障,可以让乙方避免陷入打赢官司后依然拿不到钱的窘境。
金螳螂集团的主要业务是“装饰装修”,相比一般的施工工程,装修工程更为特殊,最大问题就是装修工程的发包方不一定拥有建筑物的所有权。
因此,在产生工程款纠纷时,既要保障施工方的利益,又不能侵害建筑物所有权人的利益。
根据法律规定,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意味着,就算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建筑物的所有权人,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依然享有优先受偿权。
不过,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不得仅仅因装饰装修工程款被拖欠就主张拍卖建筑物来主张自己的优先受偿权。
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对承包人来说是最好的,如果装饰装修工程不具备折价拍卖条件,那就只能在建筑物进行整体折价拍卖时,顺带主张装修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
同时,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只能在装饰装修工程为整体建筑物增加的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实践中,单独把乙方所施工的装饰装修工程从主体建筑物中剥离出来进行折价拍卖很难实现。
因此,如若装饰装修工程的甲方并无建筑所有权,乙方想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难度会很大。
同时,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如:
如何认定装饰装修工程的“增加价值”的问题?
可否直接认为就是装修后的工程造价与装修前的工程造价的差额?
装修前后的工程造价又该如何确定?
司法实践中的举证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如此种种,司法界尚无定论。
因此,在陷入相关纠纷后,金螳螂一定要委托专业的工程款律师来办理,才能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
相爱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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