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概算定额: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自年1月1日起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自年1月1日起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工业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项目的安装工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扩建市政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给排水场站(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给排水燃气管道,以及城市广场、公园、厂区、生活(单位)小区等机动车道路、室外给排水燃气管道、球场、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停车场等。自年1月1日起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本定额于年5月1日起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适用于广西新建、扩建、改建的园林绿化、仿古建筑工程以及广场、厂区、生活小区等室外铺装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册除适用于仿古建筑工程外,还适用于建筑工程仿古部分。仿古建筑定额册中设置了少部分现代土建做法定额子目,该部分定额子目仅适用于无围护结构的钢筋混凝土亭、廊等小型园林建筑工程,不适用于有围护结构的钢筋混凝土仿古建筑工程及具有住宅、办公、商业等功能的园林建筑工程,该部分项目应按照我区现行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拆除工程消耗量定额: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安装工程的拆除。拆除后重新安装的工程按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其有关文件规定计取。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适用于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及验收的建筑工程项目,亦适用于一般建筑工程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安装、园林绿化工程部分):适用于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及验收的建筑工程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工程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作为现行广西市政工程计价依据的补充,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本体新建工程(但不适用缆线管廊)及部分入廊工程,与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14市政定额”)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配套使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取费标准执行市政综合工程取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形式的保护性设施的修缮工程、修复工程和迁建工程。本定额缺项部分参照区内其他专业定额(建筑安装拆除定额、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房屋建筑修缮定额除外)执行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年3月1日起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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