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因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被罚1.5万。
济城执高新综处字第号显示,济南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根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年6月8日予以处罚,罚款人民币1.5万元。
资料显示,济南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01.01,地址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号,法定代表人为孙光文。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物业管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五金产品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建设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