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不能承接建筑装修装饰相关工程项目。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不应选择无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
伴随着今年2月25日住建部印发的资质新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公示,对于新标准中的装修资质的改革尤为值得注意的一点:
可以解读为:新装修资质涵盖的施工范围完全包括了版资质标准中的装修资质+幕墙资质,简单地说也就是一个顶两个,早办早赚到。
为了方便各位老板和同行朋友快速了解,小编整理了一个简单的对照表,帮助各位快速了解新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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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资质标准(意见稿)里面关于业务范围这部分的政策要求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取得施工综合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将专业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
最后,需要指出的一点是:如果企业想要办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现阶段是完全可以正常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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