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进一步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推进全域全城无垃圾创建工作,调动全市人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打造干净、整洁、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行为和其他城市管理类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是:
(一)违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在城市主次干道的车行道、人行道上清洗车辆;
(二)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损绿毁绿,损坏绿化设施和园林景观,擅自迁移古树名木;
(三)抛洒遗漏、污染路面,工地未设围挡;
(四)偷倒乱倒垃圾,违规挖沙取土;
(五)乱贴乱画,公共场所和临街建筑物外晾晒、吊挂杂物,违规设置户外广告;
(六)私搭乱建、乱堆乱放;
(七)油烟污染,焚烧杂物;
(八)噪声污染;
(九)违规饲养宠物或家禽家畜;
(十)损坏公共设施,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
(十一)随地吐痰、便溺,乱丢杂物;
(十二)违规运输、处置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
(十三)其他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行为。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