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及装饰装修类等工程规范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告知书
全旗各装饰装修项目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装饰装修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8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2号令修改)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现就房屋建筑及装饰装修类工程规范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有关事项告知如下:1.在我旗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我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2.工程投资额在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3.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4.我旗行政区域内所有经营性场所在装饰装修前,均应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并按照经营场所性质及规模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事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