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管理规定》,《全国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QBl)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天数: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双方约定执行定额,总预算价款
第2条图纸
2.1图纸提供日期:
2.2图纸提供套数:
2.3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和承担费用
第3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3.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职务,职称:
3.2甲方赋于该代表的主要职权:
3.3甲方代表委派人员的名单及责任范围:
第4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名称:
4.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
4.3总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第5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5.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职务,职称:
5.2乙方驻工地代表职权范围:
第6条甲方工作
6.1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
6.2将施工所需水,电,交通,电讯等管线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达到的条件:
6.3为施工现场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时间和条件:
6.4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的时间:
6.5需办理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6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第7条乙方工作
7.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7.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7.3施工现场防护工作达到的标准:
7.4施工现场交通,噪音,卫生控制达到的标准:
7.5保护建筑物主体结构及管道,线路的措施:
7.6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第8条工程进度
8.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8.2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
8.3由于甲方原因,延误工期,双方确认:
由于乙方因延误工期,双方确认:
8.4提前竣工,双方确认条件为:
双方确认经济利益为:
第9条工程质量
9.1甲方对工程样板的要求:
乙方完成样板的时间和标准:
经费支出:
9.2约定质量等级及要求:
9.3工程质量实行按质论价和奖罚对等原则,由此增减的费用支出:
9.4甲乙双方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QBl《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的要求进行质量检查,达不到标准要求者必须返工.双方约定隐蔽工程检查的部位为:
中间验收部位为:
9.5工程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
9.6工程竣工日内要进行竣工验收,不按期进行竣工验收,双方确认应
第10条合同价款支付
10.1预付工程款的比例:金额时间:
10.2乙方按工程进度提交工程量报告,甲方核实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10.3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协议;如甲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双方约定为:
10.4发生下列情况时,工程承包造价可做调整:
第11条甲方供应原材料,配套用品
11.1按双方约定甲方供应材料,配套用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可附清单).
11.2双方验收后由方保管,保管费用支出损坏,丢失责任
11.3如在材料,产品规格,品种,质量,单价,供货时间,到货地点等发生违约时,双方意见
第12条乙方采购原材料,配套产品
乙方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原材料和配套产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到货后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在验收中发现材料和产品与规范要求不符时,双方约定
乙方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征求甲方意见,并就有关问题进行协商一致
第13条设计变更
13.1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有论证和批准手续,并提前天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费用与工期问题,双方认定
13,2乙方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应经甲方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由此产生的经费与工期问题,双方认定
第14条竣工验收
14.1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报告,甲方应在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在日内批准或提出返修意见,其费用
14.2甲方如不能按双方协议时间验收或批准,应
14.3因特殊原因,单位工程需甩项竣工时,双方约定如下:
14.4甲乙双方办毕竣工手续后,要在日内,报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室内装饰工程质量合格证书》.
第15条竣工结算
15.1乙方在竣工验收后日内,递交竣工结算报告.
15.2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日内审核完毕予以签认,并于日内拨付工程尾款.
15.3乙方收到工程尾款后于日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
l5.4如乙方不能如约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双方约定
15.5如甲方未按约定日期付工程款
第16条保修
16.1保修的内容与范围
16.2保修期限
16.3保修金额及支付方法
16.4保修如能按双方协议时间达到质量要求
如未能按时,按规范要求达到质量标准
第17条争议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向仲裁委期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8条违约
18.1甲方代表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给乙方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顺延工期以及
18.2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如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拖延工期或发生其他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
18.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8.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可协商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或双方协商约定
第19条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条款提供施工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在竣工前天内提出索赔.并提供索赔资料和金额.甲方应在收到资料后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作答复,应视为批准.
第20条安全施工
20.1为确保安全施工,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如发生伤亡事故,双方约定
如发生财产损失,双方约定
20.2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必要可办理人员生命和财产保险.甲方负责和承担
乙方负责和承担
20,3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损失,乙方应尽快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对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工程,设备,人员伤亡损失,双方约定分别处理如下:
20.4如因不可抗力使工程停装或缓装,双方应妥善保管已装工程,并对已支出与未支出款项达成协议
第21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在竣工结算完毕,工程交付使用,除有关保修的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所有条款全部终止。
第22条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由甲乙双方分别送有关部门:
第23条补充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