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文明、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长效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市零星建筑(装修)垃圾规范处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各物业小区和临街门店在装饰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等不得私自处理,必须按规定进行分类、集中运输消纳处置。
二、小区居民零星建筑(装修)垃圾管理以物业管理公司为管理单位,在小区内合适地方设立临时零星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将可焚烧的装修垃圾装袋,与不可焚烧的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
三、临街门店装饰(建筑装修)过程中,要规范设置围挡,产生的零星建筑(装修)垃圾在围挡内有序堆放并覆盖,向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后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倾倒。
四、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应交由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运输。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运输。
五、对违规偷运乱倒行为,将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