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至21日,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发布7条行政处罚公示。因未按照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杨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泰安市志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4万元,济南精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济南奥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有2次违规,被罚款8万元。
根据《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堆场、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于粉煤灰、煤炭、建筑材料、生产原料等物料,要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或苫布覆盖等形式进行堆放,避免起尘和风蚀起尘;
(二)对临时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渣土堆、废渣等废弃物,要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必要时进行喷淋、固化处理,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防止造成扬尘污染。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要在废弃物堆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减少风蚀起尘;
(三)对物料堆或者废弃物堆进行装卸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根据《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堆场、露天仓库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