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第四十中学新校区改建项目-既有建筑装修工程工程总承包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第四十中学新校区改建项目-既有建筑装修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石家庄市裕华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裕行审投资审字[]1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第四十中学,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石家庄市第四十中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项目建成后校区总建筑面积㎡,其中改建原有建筑文体综合楼、实验楼面积合计㎡,改建文体综合楼地下、实验楼地下面积合计㎡。建设地点: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北路号。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5月5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年5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年8月20日。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2.2招标范围:既有建筑装修工程工程总承包,完成既有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2)设计资质: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1.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