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环境验收是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那么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有什么具体要求呢?
(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2)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士壤中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的天然放射性元素含量检测报告;
2)涉及室内新风量的设计、施工文件,以及新风量的检测报告;
3)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4)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验报告;
5)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6)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记录(不做样板间的除外);
7)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3)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氨、甲醒、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的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但不得少于3间。
(6)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符合要求
(7)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采用对角线、斜线、梅花状均衡布点,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8)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9)当对民用建筑室内环境中的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浓度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采用集中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进行;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lh后进行。
(10)民用建筑室内环境中氨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进行;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一类建筑无架空层或地下车库结构时,一、二层房间抽检比例不宜低于总抽检房间数的40%
(11)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规定时,应对不符合项目再次加倍抽样检测,并应包括原不合格的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当再次检测的结果符合规范规定时,应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再次加倍抽样检测的结果不符合规范规定时,
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检测合格。
(12)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