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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伤害事故致1死,江苏苏南建筑安装工程

8月6日,本报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获悉,江苏苏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13起重伤害死亡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年5月13日17时左右,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PDC1-单元02-01地块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调查显示,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PDC1-单元02-01地块项目,建设单位为上海宸跃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幕墙专业分包单位为江苏苏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上海富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单位为多手创建(上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吊篮租赁单位为山西华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明,年5月13日,多手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彤辉安排工人陈耀军和鲍伟恒进行幕墙龙骨吊装作业。具体分工为鲍伟恒负责操作地面卷扬机起吊龙骨,陈耀军负责对龙骨进行捆绑固定。17时08分,陈耀军对幕墙龙骨一端完成捆绑固定后,鲍伟恒操作卷扬机竖直起吊龙骨,陈耀军扶着龙骨防止其晃动。17时09分,吊装龙骨钢丝绳断裂,龙骨向东侧倾倒,砸压到进入吊装区域内贴吊篮合格标签的陈某权。王彤辉听到声响后立刻赶到事发区域查看情况,鲍伟恒立刻拨打了“”急救电话,“”救护车到场后将陈某权送往医院东院救治,救治无效于当日死亡。

主楼幕墙

现场使用的卷扬机

主楼顶部安装的单滑轮

断裂的钢丝绳

事发现场图片

调查组确认,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陈某权安全意识淡薄,违章进入幕墙龙骨吊装作业区域。单滑轮吊钩装置使用方式不当,导致钢丝绳防跳槽档杆作用失效,幕墙龙骨构建起升吊运时,提升机钢丝绳跳槽卡入滑轮与侧板间隙处,与滑轮固定钢板摩擦剪切断裂,龙骨失去提升力倾倒,砸压到陈某权,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4个方面:

(1)苏南安装公司使用非标自制设备进行龙骨吊装作业,没有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没有经过技术审核;没有针对龙骨吊装作业向施工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吊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没有拉设吊装作业警戒区域,没有及时制止陈某权违章进入吊装区域的危险行为。

(2)一建集团项目部没有督促苏南安装公司制定吊装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苏南安装公司采用卷扬机、钢丝绳和单滑轮等非标装置进行龙骨吊装作业的行为失察失管,没有落实吊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没有及时发现吊装现场没有拉设警戒线和倒挂使用单滑轮存在的事故隐患。

(3)富达监理公司没有督促苏南安装公司制定吊装专项施工方案,对于主楼东侧龙骨吊装采用卷扬机、钢丝绳和单滑轮等非标装置进行吊装作业的行为管理不力,对吊装作业现场安全巡查不力,没有及时发现吊装现场没有拉设警戒线和倒挂使用单滑轮存在的事故隐患。

(4)山西华元公司直接将陈某权派送到项目上,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对陈某权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导致陈某权安全意识淡薄。现场未安排管理人员,对于吊篮安装、维保等现场安全管理缺失。

调查组认为,鲍伟恒,多手劳务公司幕墙龙骨吊装人员(卷扬机操作人员),发现陈某权进入吊装区域后,未能有效进行阻止,没有及时停止吊装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企业按照规章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陈耀军,多手劳务公司幕墙龙骨吊装人员,违反“十不吊”违章进入吊装区域,在龙骨起吊过程中手扶龙骨,发现陈某权进入吊装区域后,未能有效进行阻止,没有及时停止吊装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企业按照规章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王彤辉,多手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力,组织人员违规倒挂使用滑轮,作业现场没有拉设作业警示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企业按照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张胜乾,一建集团项目经理,未依法履行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没有督促专业分包单位制定吊装专项施工方案,未督促有效落实吊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顾晓旭,一建集团项目安全员,没有及时发现吊装现场没有拉设警戒线和倒挂使用单滑轮存在的事故隐患,吊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一建集团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田文奇,苏南安装公司项目经理,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未组织制定吊装作业施工方案,未组织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公茂龙,苏南安装公司安全员,没有针对龙骨吊装作业向施工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未落实吊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企业按照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王蔚,富达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未督促专业分包单位制定吊装专项施工方案,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吊装现场没有拉设警戒线和倒挂使用单滑轮存在的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王德永,山西华元公司上海负责人,未组织吊装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项目上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对于吊篮安装、维保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苏南安装公司使用非标自制设备进行龙骨吊装作业,没有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没有经过技术审核;没有针对龙骨吊装作业向施工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吊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没有拉设吊装作业警戒区域,没有及时制止陈某权违章进入吊装区域的危险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多手劳务公司存在违反《上海市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违规租赁吊篮的行为,建议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文

中国基建报赵哲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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